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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 北京律师网-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马奇勋律师
刑事辩护
    更新时间:2010-2-26    【字体: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
案件立案
侦查
起诉
一审
二审
死刑复核
审判监督 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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