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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北京律师网-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马奇勋律师 首页> 职务侵占   << 返回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
      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五)处罚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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