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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内地与香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十家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的代表七十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大法官王式英、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杨良宜、香港海事律师M.KELLY、上海海事大学教授林源民。马奇勋律师作为涉外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致辞。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区别于民法一般损害赔偿原则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对于海上运输业的稳步发展,鼓励海难救助以及适应海上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均确立了这一制度,我国也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此项制度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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